刺史在古代的职位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市长,具体取决于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区的行政区划。
首先,在唐朝时期,中央政府为了对地方实行有效管理,采用了州县制,即把原来的郡改成了州。每一个州都有一位行政长官,这个行政长官就是刺史。刺史是一个州的行政长官,通常在三品下到五品下之间,负责管理和监督该州的各项事务。
其次,从职能上看,刺史的职责包括监察地方官吏,管理民政、司法等事务,有时还具有一定的军事指挥权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,刺史的权力大小和职责范围有所不同。例如,在南北朝时期,随着州的数量增多,郡的辖境缩小,郡守的权力被州刺史所夺,州郡区别不大,至隋初遂存州废郡,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。
此外,在宋朝时期,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化,刺史这一职位被废除。但在中国历史上,尤其是在隋唐时期,刺史是地方上非常重要的行政长官,其职权和影响力在当时的政治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。
综上所述,刺史在不同时期可能对应于现代的不同行政职务,但总体上可以理解为类似于现在的省级或市级的最高行政长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