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交通事故责任:
1、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,承担全部责任;
2、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,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,分别承担主要责任、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;
3、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,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,各方均无责任。
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,他方无责任。
处理流程:
1、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,防止后车追撞,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。
2、初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。
3、拍照取证,然后把车挪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,并继续打开双闪、设置安全警告标识。
4、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,车辆手续包括:车牌、年检、行驶本及交强险等。
5、双方就可以各自给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,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以及损失情况。
6、事故双方就可以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定损,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,预交维修费用。

【法律依据】
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二十八条,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,应当合法、及时、客观、全面地收集证据。